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指:
①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公式如下: 季度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均值=全年各季度均值之和÷4 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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